历史文化
观俗立法则治 察国事本则宜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语出《商君书·算地》。商君,指的是战国时期的商鞅,是先秦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国推动改革,使秦国国力大增。先秦文化史研究专家高亨先生认为《商君书》在内容上“都符合商鞅的思想实质”,“但各篇并非作于一人,也非写于一时,可以说它是商君遗著与其他法家遗著的合编”。
《商君书·算地》讲述的是商鞅的农战之道,通过充分利用地利与人力而强盛,思想内涵丰富。涉及立法时,认为要在考察本国风俗的基础之上立法,才能把国家治理好。只有掌握了本国国情且抓住了根本问题,才能制定出相适应的政策;不考虑本国实际情况而制定出的法律、政策,百姓难以接受,对于执行者而言,可谓是事倍而功半。
中国古代的法律具有自己的特色、体系,形成了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中国人高度重视家庭伦理、重视孝道,认为孝是为人之根本,这种理念充分反映在古代法律中,不孝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文献,具有深远影响,其首篇开列“十恶”,不孝即在其中。
陆陇其是清代儒学名臣,断案注重法理情的结合。他曾任直隶灵寿(在今河北石家庄)知县。有一日,一位老妇前来告状,控诉其子忤逆不孝,陆陇其见是一尚未弱冠的少年,认为还可教化,便独出心裁地处理了这个案子。陆陇其告诉老妇,自己身边正好缺个僮厮,令其子到衙门中服役,如果找到其他人替代,再另行处理。
陆陇其令少年紧跟在自己身旁,并不吩咐具体事务。他亲身向少年示范,自己是如何对待母亲的,“每公暇,辄侍坐,或述古事,或说民间情状,以为笑乐”,“太夫人稍不适,则扶掖搔爬,秤药量水,数夜不寐,了无倦容”。陆陇其殷勤侍母,少年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几个月之后,少年提出了一个请求,要回家看看母亲,陆陇其问道:“汝母子龃龉,何省为?”少年泣道自己年少无知,“向不知礼,开罪于母,悔不可追”。陆陇其听罢,请人叫来少年的母亲,“子见母,痛哭自投,母亦哭,即令其母挈之归”,后来少年成长为以孝闻名乡里之人。
原本母亲要在公堂之上控诉儿子,如今儿子幡然悔悟、母子和好,这中间的转变浸润着中国人对法的理解。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和平性,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也主张“以和为贵”,凡事并不轻易对簿公堂,而是重视调解的作用,重视用道德的力量来感化人,使其能够由恶向善,“不教而诛”对于中国人而言于情不忍,也难以达到效果。(易舜)
马克思曾说:“法律应当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世界各国的法治运行都有其自身规律,法治道路要与一国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
扎根于中华民族数千年文明土壤的中国法治,从一开始就洋溢着本土特色。
“布谷鸟叫来个阳春天,陇东来了个马专员,草鞋布衣塬上转,走村串户把案办……”
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马锡五”是个响亮的名字。在任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他常携案卷下乡,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运用于司法审判,逐渐形成了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1944年3月,《解放日报》头版刊发《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将这一审判方式归结为三个方面:其一,深入调查研究;其二,合理调解,为群众又倚靠群众;其三,审判方式是座谈式而不是坐堂式,是“民门”而不是“衙门”。
“一刻也离不开群众”,这是毛泽东在延安为马锡五的题词。马锡五审判方式赢得了群众衷心的拥护支持,犹如一颗种子,根植于泥土,在人民群众中吸取养分,浓荫匝地,于岁月流转中展现出持久的生命力。
一个国家的法治之路,只能植根于这个国家的土壤。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追寻法治的道路上,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到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再到党的十六大、十七大进一步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的必然结论,是历经上下求索作出的最终选择。社会主义,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法治,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两相结合,让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可能,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可能。
进入新时代,行至民族复兴的关键节点,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党和国家对法治的深思和谋划之重前所未有。
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出台法治中国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勾勒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施工表”“路线图”;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法治建设从法律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法治体系全面提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筑牢了中国之治的法治根基。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走自己的路,我们历经艰辛,亦倍感振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深植根于孕育着五千多年文明的中华大地,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这条道路凝结着我们党和人民法治理论和实践的全部智慧,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必须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坚定不移地走下去。(郝思斯)